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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贷款计划

配合您的发展需要

1. 申请资格

无论你是在职或退休公务员,只要属以下情况,即可向邮政储金局申请公务员贷款

在职公务员

  • 确定委任;
  • 临时委任;
  • 定期委任;
  • 编制内散位;
  • 编制外合同;
  • 散位合同。

退休公务员

  • 由澳门退休基金会支付退休金。

2. 申请手续

  • 贷款申请表格可经以下途径索取:
    • 于邮政储金局网页下载; (立即下载)
    • 在邮政储金局索取;
    • 在你所属机关索取。
  • 填妥表格后请连同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交回在职机关,再由你所属机关连同其他文件送交邮政储金局审批。属治安警察局、消防局及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的公务员需将表格交回邮政储金局。
  • 表格上的签名式样须与身份证的签名式样相同。
  • 由邮政储金局收到申请表及相关文件当日起计,审批时间只須一至二個工作天
  • 一经批核,便可携同身份证明文件到邮政储金局收取款项。

* 即使你已是本局一项贷款之债务人,仍可随时再次申请另一项贷款,在此情况下,在收取新贷款时,须清还上一项贷款之结余。

3. 贷款资料


3.1. 贷款额

贷款额最高可达客户一年固定收入百份之四十

所谓固定收入,是指﹕

  • 薪俸;
  • 年资奖金;
  • 房屋津贴;
  • 家庭津贴;
  • 秘书补助;
  • 职务主管津贴;
  • 错算补助
  • 交通津贴;
  • 轮班工作津贴;
  • 其它常规性收入。

3.2. 还款期

最长还款期如下﹕

  • 确定委任公务员为36个月;
  • 其余任用方式的公务员则为24个月视乎职务合同之期限而定

3.3. 每月供款额

每月供款额 = 贷款额÷还款期

若每月供款额过高,储金局可将还款期延长或把贷款额调低。

3.4. 还款方法

供款额将在月薪内扣除,直至全数清还贷款总额为止。

3.5. 保险费 / 担保人


3.5.1. 保险费

保险费在收取贷款时缴付。

保险费按客户的年龄而定,约为借款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点五之间。

3.5.2. 免除保险费

公务员贷款是一项免担保的贷款,毋须提供担保人,但欲免除保险费,则须提供一名合资格的担保人以代替保险费。储金局行政委员会有权要求多于一名担保人。

3.5.2.1. 担保人资格

  • 确定委任的公务员;
  • 薪俸不低于申请人的薪俸;
  • 不是邮政储金局的债务人。

* 以上为一般条件,邮政储金局有权决定担保人的资格是否适合。

3.5.2.2. 担保人须要提交的文件

  • 由担保人签署并经公证署认定笔迹的声明书正本;(下载声明书)
  • 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
  • 薪俸证明文件;
  • 职务证明文件。

3.6. 利息

利息在收取贷款时缴付,即使日后利率调升,亦不会增加你的负担。

4. 贷款模拟试算


5. 查询

如欲查询更多贷款资料,请于办公时间致电以下电话或亲临邮政储金局查询。

地址﹕ 澳门大堂街(邮政总局侧)

热线:(+853) 83968304

办公时间

 
最后更新日期: 29/07/2010
电邮: cep@macaupost.gov.mo
地址: 澳门大堂街(邮政总局侧)
查询
电话:(+853)   83968304-贷款
         (+853)   83968319-汇款,存款
传真:(+853)   28356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