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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资格
无论你是在职或退休公务员,只要属以下情况,即可向邮政储金局申请公务员贷款。
在职公务员
- 确定委任;
- 临时委任;
- 定期委任;
- 编制内散位;
- 编制外合同;
- 散位合同。
退休公务员
- 贷款申请表格可经以下途径索取:
- 于邮政储金局网页下载;
(立即下载)
- 在邮政储金局索取;
- 在你所属机关索取。
- 填妥表格后请连同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交回在职机关,再由你所属机关连同其他文件送交邮政储金局审批。属治安警察局、消防局及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的公务员需将表格交回邮政储金局。
- 表格上的签名式样须与身份证的签名式样相同。
- 由邮政储金局收到申请表及相关文件当日起计,审批时间只須一至二個工作天。
- 一经批核,便可携同身份证明文件到邮政储金局收取款项。
* 即使你已是本局一项贷款之债务人,仍可随时再次申请另一项贷款,在此情况下,在收取新贷款时,须清还上一项贷款之结余。
3.1. 贷款额
贷款额最高可达客户一年固定收入的百份之四十。
所谓固定收入,是指﹕
- 薪俸;
- 年资奖金;
- 房屋津贴;
- 家庭津贴;
- 秘书补助;
- 职务主管津贴;
- 错算补助
- 交通津贴;
- 轮班工作津贴;
- 其它常规性收入。
3.2. 还款期
最长还款期如下﹕
- 确定委任公务员为36个月;
- 其余任用方式的公务员则为24个月或视乎职务合同之期限而定。
3.3. 每月供款额
每月供款额 = 贷款额÷还款期
若每月供款额过高,储金局可将还款期延长或把贷款额调低。
3.4. 还款方法
供款额将在月薪内扣除,直至全数清还贷款总额为止。
3.5. 保险费 / 担保人
3.5.1. 保险费
保险费在收取贷款时缴付。
保险费按客户的年龄而定,约为借款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点五之间。
3.5.2. 免除保险费
公务员贷款是一项免担保的贷款,毋须提供担保人,但欲免除保险费,则须提供一名合资格的担保人以代替保险费。储金局行政委员会有权要求多于一名担保人。
3.5.2.1. 担保人资格
- 确定委任的公务员;
- 薪俸不低于申请人的薪俸;
- 不是邮政储金局的债务人。
* 以上为一般条件,邮政储金局有权决定担保人的资格是否适合。
3.5.2.2. 担保人须要提交的文件
- 由担保人签署并经公证署认定笔迹的声明书正本;(下载声明书)
- 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
- 薪俸证明文件;
- 职务证明文件。
3.6. 利息
利息在收取贷款时缴付,即使日后利率调升,亦不会增加你的负担。
如欲查询更多贷款资料,请于办公时间致电以下电话或亲临邮政储金局查询。
地址﹕ 澳门大堂街(邮政总局侧)
热线:(+853) 83968304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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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
电话:(+853) 83968304-贷款 (+853)
83968319-汇款,存款
传真:(+853) 2835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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