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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資格
只要你是以個人勞動合同受聘於公共部門或與郵政儲金局簽訂了貸款議定書之機構的僱員,便可向郵政儲金局申請借據貸款。
- 貸款申請表格可經以下途徑索取﹕
- 於郵政儲金局網頁下載;
(立即下載)
- 在郵政儲金局索取;
- 在你所屬機構索取。
- 填妥表格後請連同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交回在職機構。
- 表格上的簽名式樣須與身份證的簽名式樣相同。
- 所有文件均由你所屬機構送交郵政儲金局審批。
- 由郵政儲金局收到申請表及相關文件當日起計,審批時間只須一至二個工作天。
- 一經批核,便可攜同身份證明文件到郵政儲金局收取款項。
* 即使你已是本局一項貸款之債務人,仍可隨時再次申請另一項貸款,在此情況下,在收取新貸款時,須清還上一項貸款之結餘。
3.1. 貸款額
貸款額最高可達客戶一年固定收入的百份之三十。
所謂固定收入,是指﹕
- 薪俸;
- 年資獎金;
- 房屋津貼;
- 家庭津貼;
- 秘書補助;
- 職務主管津貼;
- 錯算補助;
- 交通津貼;
- 輪班工作津貼;
- 其他常規性收入。
3.2. 還款期
最長還款期如下﹕
- 18個月或
- 若職務合同之期限少於18個月,還款期則視乎職務合同之期限而定。
3.3. 每月供款額
每月供款額 = 貸款額÷還款期
若每月供款額過高,儲金局可將還款期延長或把貸款額調低。
3.4. 還款方法
供款額將在月薪內扣除,直至全數清還貸款總額為止。
3.5. 保險費 / 擔保人
3.5.1. 保險費
保險費在收取貸款時繳付。
保險費按客戶的年齡而定,約為借款額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點五之間。
3.5.2. 免除保險費
借據貸款是一項免擔保的貸款,毋須提供擔保人,但欲免除保險費,則須提供一名合資格的擔保人以代替保險費。儲金局行政委員會有權要求多於一名擔保人。
3.5.2.1. 擔保人資格
- 確定委任的公務員或與申請人屬同一機構並與該機構有長期性質職業聯繫且為澳門特區居民的工作人員;
- 薪俸不低於申請人的薪俸;
- 不是郵政儲金局的債務人。
* 以上為一般條件,郵政儲金局有權決定擔保人的資格是否適合。
3.5.2.2. 擔保人須要提交的文件
- 由擔保人簽署並經公證署認定筆跡的聲明書正本;(下載聲明書)
-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 薪俸證明文件;
- 職務證明文件。
3.6. 利息
利息在收取貸款時繳付,即使日後利率調升,亦不會增加你的負擔。
如欲查詢更多貸款資料,請於辦公時間致電以下電話或親臨郵政儲金局查詢。
地址﹕ 澳門大堂街(郵政總局側)
熱線:(+853) 83968304
辦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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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電話:(+853) 83968304-貸款 (+853)
83968319-匯款,存款
傳真:(+853) 2835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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